劳动仲裁可否起诉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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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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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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